驻马店市检察院 机构设置

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豫检文政[2001]51号)和《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驻发[2001]24号)精神,确定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方案。

    一、主要职责

市人民检察院是领导全市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 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 领导全市县(区)检察院的工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三) 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县(区)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 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出公诉;领导全市县(区)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出公诉工作。

(六) 领导全市县(区)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 领导全市县(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 对市中级法院和全市县(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九) 对全市县(区)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律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三)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四)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省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设;制定全市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五)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县(区)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十六)协同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七)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管理工作。

(十八)协助、协同党委管理和考核全市县(区)检察院的领导班子成员,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对全市县(区)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市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九)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宣传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二十一)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办理与境外间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市检察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13人职能部门。

(一)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和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外事接待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负责处理机要文电和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对检察信息研究工作的指导;对全市县(区)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二) 政治部

协助党委管理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党委负责全市县(区)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全市检察系统机构编制和检察机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津贴及奖励工作,负责市检察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退离休人员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市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检察院的宣传工作,指导县(区)检察机关宣传工作;负责市检察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县(区)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或指导市检察院、县(区)检察院干警考绩工作。政治部为副处级规格,内设人事处、宣传教育处、综合处(挂法警处牌子)。

(三) 侦查监督处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检察院直接办理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承办全市县(区)检察院批捕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批准逮捕工作;研究审查批捕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办法。

(四) 公诉处

负责应当由市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审查起诉、抗诉案件,对市检察院抗诉及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承办全市县(区)检察院公诉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示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指导全市起诉环节侦查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县(区)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研究起诉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办法。

(五) 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设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市县(处)级干部和部分乡(科)级干部重特大贪污贿赂等案件的侦查;研究分析全市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全市县(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办法。反贪污贿赂局规格为副处级规格,内设综合处(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侦查一处、侦查二处、侦查三处。

(六) 渎职侵权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跨县(区)的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全市县(区)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办法。

(七) 监所检察处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活动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以及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侦查工作和其他自侦案案件立案前调查工作的指导;承办全市县(区)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监所检察业务工作办法。

(八) 民事行政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对全市县(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对市中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提请省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研究分析全市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承办全市县(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求研究制定民事、行政监督业务工作办法。

(九) 控告申诉检察处(挂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举报工作和刑事赔偿工作的指导;受理公民的举报、刑事申诉和赔偿申请;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自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负责要案线索的管理、备案;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综合反映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承办全市县(区)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办法。

(十)职务犯罪预防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研究、分析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谋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的检察环节中与其有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承办全市县(区)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求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办法。

(十一)检察技术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的指导;参与全市有关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承办重大案件的刑事技术鉴定、文证审查和复核工作;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组织落实省检察院制定的检察机关技术工作计划和技术建设标准化方案;负责全市检察机关信息网络系统的组织、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培训技术人员;承办检察技术科研项及经费的申报工作;负责技术仪器设备的选型、计划供应工作。

(十二)法律政策研究室(与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合署办公)、

负责调查研究国家颂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民政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全市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立法和怀法解释建议;对全市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规划;承办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对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执法大检查;编辑检察工作法律、法规文件和检察工作年鉴;负责市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对全市县(区)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十三)计划财务装备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系统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制定全市检察机关财务装备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省、市补助全市检察系统的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进行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市检察院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检察院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办案、基本建设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负责市检察院机关有关事务管理方面的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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